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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项目名称: 注射用西维来司他钠对脓毒症患者序贯性器官功能衰竭评分的影响:一项随机、 双盲、安慰剂对照研究
研究目的:评价注射用西维来司他钠对序贯性器官功能衰竭的影响。
研究设计:临床干预研究
样本量:纳入60例患者
纳入标准:
(1)年龄≥18 周岁且≤80 周岁,性别不限;
(2)符合 ARDS 柏林标准;
(3)符合脓毒症 3.0 诊断标准,即对于确诊或可疑的感染患者,序贯性器官功能衰竭评分(SOFA)较基线上升≥2分;
(4)确诊或可疑的细菌感染(肺部、腹腔或血行感染);
(5)出现感染相关的器官功能衰竭不超过 72 小时; 器官功能衰竭定义为循环、呼吸、肾脏、肝脏、凝血和中枢神经系统中至少一个器官或系统的序贯性器官功能衰竭;评分(SOFA)≥3 分(即筛选期任意时间点新出现的SOFA评分≥3分);
(6)育龄患者近半年内无育儿计划且同意在研究期间采取有效措施避孕;
(7)患者或法定代理人签署知情同意。
排除标准:
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入选本试验:
(1)妊娠期(筛选期尿妊娠试验阳性)或哺乳期女性;
(2)预期生存时间少于 48h;
(3)患者存在终末期恶性肿瘤、终末期肺病等终末期疾病,或入组前 30 天内发生过心跳骤停;
(4)患者存在以下慢性器官功能不全或免疫功能抑制(根据APACHE II 评分的慢性健康评分评估):1)心脏:纽约心脏病协会心功能IV级;2)呼吸:慢性限制性、阻塞性或血管性肺疾病导致活动重度受限,即不能上楼或不能做家务;或明确的慢性低氧、CO2潴留、继发性真红细胞增多症、重度肺动脉
高压(收缩压>40mmHg)或呼吸机依赖;3)肾脏:接受长期透析治疗;4)肝脏:活检证实的肝硬化及明确的门脉高压;既往因门脉高压引起的上消化道出血;或既往发生肝功能衰竭/肝性脑病/肝昏迷,黄疸;5)免疫功能抑制: 接受的治疗措施影响感染抵抗力(如免疫功能抑制治疗, 6 个月内接受过放疗或化疗,长期(连续使用≥3 周)和/或近期(筛选前 5 天内)使用大剂量激素(强的松或等效剂量≥0.3mg/kg/d)), 或罹患疾病影响感染抵抗力(如白血病、淋巴瘤和 AIDS);
(5)既往接受过实体器官或骨髓移植;
(6)植物生存状态;
(7)入组前 4 周内出现以下情况:1)急性肺栓塞;2)输血反应;3)急性冠脉综合征;
(8)确诊或高度疑似病毒性肝炎活动期,或临床确诊活动期结核病;
(9)心动过缓的患者(心率每分钟低于 60 次);
(10)既往 24 小时内存在未控制的出血(临床判断需要输血支持者);
(11)大面积烧伤或化学灼伤(III 度烧伤面积>30%BSA)
(12)经过充分液体复苏及血管活性药物治疗后平均动脉压<65mmHg;
(13)急性骨髓造血抑制,如表现为粒细胞缺乏(ANC<500/mm3);
(14)对试验用药物有效成分或其辅料过敏;
(15)患者正在使用的药物可能严重影响试验药物的代谢;
(16)患者和(或)法定代理人签署不抢救预嘱(DNR),或决定撤除生命支持治疗(withdraw)或限制生命支持治疗强度(withhold)并签署相关知情同意书;
(17)近 3 个月内参加过临床干预性试验;
(18)受试者为研究人员或其直系亲属,或可能存在不当知情同意的患者;
(19)研究者认为不宜参加本试验的患者。
主次要终点:
主要疗效终点:
首次给药后第 8 天 (D7 末次给药后 24h 内), SOFA评分较基线的变化值。
评价方法: 评价基线期 SOFA 评分、首次给药后第8天(D7末次给药后24h内),以计算较基线变化值。
SOFA评分标准参考《中国脓毒症/脓毒性休克急诊治疗指南(2018)》
次要疗效终点
(1)首次给药后第 1 天、第 3 天、第 5 天血浆和肺泡灌洗液中性粒细胞弹性蛋白酶活性、 NETs( MPODNA、 NE-DNA 和 H3Cit-DNA)水平; 血栓调节蛋白(TM); TNF-α、 IL-6 水平;
(2)临床结局复合终点:首次给药后 28 天全因死亡和继续需要 ICU 住院的患者比例;
(3)首次给药后 7 天全因死亡的患者比例
(4)首次给药后 7 天内转出 ICU 的患者比例
(5)首次给药后第 1 天、第 3 天、第 5 天 SOFA 评分较基线的变化值;
(6)首次给药后 28 天内生命支持治疗(血管活性药物、机械通气、 CRRT)的需求率、使用时间和不使用时间
(7)首次给药后 28 天内住和不住 ICU 的时间;
(8)首次给药后院内继发感染;
(9)28 天内无有创机械通气时间(单位为小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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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4-09-05 邹文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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